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助力完成“五大任务”,深入落实科技“突围”工程,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系统部署的原则,根据《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围绕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应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符合助力完成“五大任务”、落实“六个工程”,以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要求,围绕我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领域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结合申报单位自身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典型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性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属于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作用,有效促进产业上下游衔接、产业链条延伸或产业集群式发展,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清晰且无权属纠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证书复印件),具有规范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可作为项目参加人)。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各类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4.申报书撰写质量是决定项目立项与否的重要筛选指标。申报材料要体现专业性,务必完整、准确、全面阐述申报项目内容。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项目评审由委托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向所在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单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盟科技局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402室),不得分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可靠。同时,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论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对上年度获得盟本级科技专项资金或之前年度所承担的项目到期未验收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申报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
3.各旗县市、盟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单位项目汇总表及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盟科技局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402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兴安人防、科技办公楼)。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盟科技局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所有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件以“主管部门+企业名+项目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mkjjzhjhk@163.com。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5.盟内三甲医疗机构限推荐项目10项,非三甲医疗机构限推荐项目5项。
6.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团队基础和优势、经费预算等综合性因素进行考核,最终决定是否立项。
7.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电子版,请在兴安盟科技局网站(http://kjj.xam.gov.cn/)“通知公告”栏目里统一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魏 伟 0482-8833710
李德庆 0482-8833710
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
呼格吉乐图 0482-8833723
农村发展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王 波 0482-8833711
(二)组织推荐
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魏 伟 0482-8833710
李德庆 0482-8833710
附件材料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第二批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5:2024年第二批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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