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月9日)

来源:盟科技局 时间:2023-07-26 00:46:20 点击量: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政策依据

执收单位

资金管理方式

制定权限

备注

1

教育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50元;盟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一类乙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其他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

个人

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兴发改费字〔2019〕125号

学校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或财政专户

中项省标

2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5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

个人

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

学校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中项省标

3

民政

殡葬收费(注:指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殡仪馆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普通接运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运费(包括遗体消毒、车辆消毒和抬尸体)635元/具,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超1公里加收5元遗体接运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此外,楼层三层以上(不含三层),每层另行加收20元的抬尸费。
2、遗体存放费。3日内抽屉式遗体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75元/具,以后每日遗体存放费175元/具,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3、遗体火化费。8-18时平板炉遗体火化费48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存放设施的骨灰寄存费150元/年。

殡葬申请人

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兴发改费字〔2014〕671号

民政部门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4

住房城乡建设

污水处理费

乌兰浩特市。(兴发改价字〔2016〕259号)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
阿尔山市。(阿发改价字〔2020〕72号)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
扎赉特旗。(兴发改价字〔2016〕54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科右前旗。(兴发改价字〔2015〕462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突泉县。(兴发改价字〔2016〕180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科右中旗。(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兴发改价字〔2016〕259号,阿发改价字〔2020〕72号,兴发改价字〔2016〕54号,兴发改价字〔2015〕462号,兴发改价字〔2016〕180号,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盟市、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5

生活垃圾处理费

乌兰浩特市。(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
1、居民类(含暂住户):每户5元/月·户;城市低保户、“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工作能力、无法定赡养人)3元/月·户。
2、非居民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部队5元/月·人;学校、幼儿园,学生0.5元/月·人,教师5元/月·人。
3、经营服务类:宾馆15元/月·床;摊位、市场15元/月·摊位;商户,餐饮2元/月·平方米,娱乐、洗浴1元/月·平方米,非餐饮、娱乐、洗浴0.5元/月·平方米,门前四包0.3元/月·平方米;医院40元/月·平方米;建筑垃圾15元/月·平方米。
交通运输类:民航5元/月·座;铁路客运0.5元/月·座;铁路货运1元/月·吨。
科右前旗。(旗发改字〔2021〕68号,旗发改字〔2022〕217号)
1、居民类(含暂住户):每户5元/月·户。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包括:社团)、法人企业、部队1元/月·人。
3、个体工商户(商业)、餐饮、娱乐、洗浴0.2元/月平方米,临街固定摊点10元/月,临街流动摊点1元/日·个,门前四包0.10元/月·平方米
4、学校0.10元/月·人
5、宾馆、医院2元/月·床。
6、建筑垃圾20元/吨。
7、汽车客运0.2元/月·座,出租汽车座1元/月·座,公共汽车0.5元/月·座。
8、牲畜粪便50元/年·头只。
突泉县。(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
1、居民3元/月·户。
2、暂住人口、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部队1元/月·人。
3、个体商户、餐饮娱乐洗浴0.2/月·平方米,临街固定摊位15元/月·个,临街流动摊位1元/日·个。
4、宾馆、医院2元/月·床位。
5、建筑垃圾20元/吨。
6、汽车客运0.2元/月·座,出租车1元/月·座,公共汽车0.5元/月·座。
7、牲畜粪便50元/年·头只。
8、冲水式公厕0.2元/人次。
9、封闭市场、工业产品10元/月·摊位,农副产品25元/月·摊位。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计价格〔2002〕872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旗发改字〔2021〕68号,旗发改字〔2022〕217号,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

盟市、旗县(市、区)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税务局征收。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说明:本清单包含了自治区有权征收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国家层面直接征收的),备注栏中标注▲的为涉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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