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11 发文字号:兴科发〔2022〕13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信息分类:4583606
概述: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搭建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产业带动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盟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盟、旗县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盟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高新科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过程管理。
成文日期:2022-04-15 有效性:1

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源: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4-15 11:30:41 点击量:

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政策、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企业和产业聚集,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出台的《关于发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指引的通知》(内科发农字〔201815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结合我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科技特派员,即包括服务农牧业领域科技特派员,也包括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组建,旨在聚集和整合我盟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资源优势,搭建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产业带动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形成协同创新机制,为我盟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备案制管理,盟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盟、旗县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盟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农社科负责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过程管理,高新科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过程管理。

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建立、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每年定期汇总上报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进展和总结。

第三章  申报与备案

  申请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兴安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基本支撑,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能够面向农村牧区、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在所涉农牧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能力,对乡镇苏木、嘎查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带动作用;能够把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工作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我盟企业、产业桥梁,切实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问题。

(四)能够组织、协调、管理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牧区、企业实地开展创新服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申报和备案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单位自愿申报,盟科技局审查评审后择优备案。

(二)申报单位根据盟科技局发布的年度认定通知,填写《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表》,并附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与科技特派员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符合工作站备案条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佐证材料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盟科技局。

(三)盟科技局对各旗县市推荐的特派员工作站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相关认定程序,无异议后,确定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名单,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和引进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团队。

(二)组织、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乡镇苏木、嘎查村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应用技术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三)加强对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社会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咨询与人才培训等科技服务。

(四)针对脱贫地区具备产业发展基础的脱贫嘎查村,形成科技帮扶结对和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动员、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带动帮扶对象实现增产增收。

(五)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在乡镇和嘎查村建设12396与科技特派员融合服务站或科技培训服务点利用12396信息服务平台面向脱贫地区开展精准科技服务。

(六)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七)参与企业研发,协助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八)聚集区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

(十)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管理和绩效

第十条   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盟科技局下达批复文件命名为“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盟科技局给予一定的项目或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盟科技局获得的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具体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试验示范、推广转化、实验材料购置、技术培训费用和工作站的条件改善等。

第十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项目的管理和验收按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为工作实绩和服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效果良好,继续保留工作站备案资格,整改不到位,对资源整合不够、服务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的工作站,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十五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盟科技局将撤销该工作站资格并责令退回财政补助经费,同时解聘申报单位的所有科技特派员。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盟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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