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安盟科技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盟委行署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科技行政管理核心职能,以“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法治服务、强化科技监管”为目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科技创新工作全过程,为全盟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科室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与科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细化责任落实。将法治履职情况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建立“年初定责、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法治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见效。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优化制度供给。结合科技领域改革发展需求,修订《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增《兴安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安盟科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程》等政策文件,为我盟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了发展方向,对具体业务工作提出了工作举措,提供了保障措施。
规范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科技专项经费分配、重点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三)优化法治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政策精准推送。开展“科技法治进企业、进院所、进园区” 活动,组建政策宣讲队深入基层解读《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兴安科技创新”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全员法治素养
分层分类培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 次,覆盖全体干部职工;1名骨干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丰富教育载体。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 APP 组织线上学习,组织全员开展学习;开展“案例学习会”等活动,选取科技领域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思维有待深化
部分干部职工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在科技项目审批、经费监管等工作中,对法治程序的重视程度不足,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执法能力存在短板
2025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人员参加了盟司法局举办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但只有1人通过考试。我局目前仅有1名执法人员,因此未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等相关工作。但我局与盟教育局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联合检查,由于两家单位均无执法人员,只能对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无法进行行政监管。
(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部分制度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存在“打折扣”现象,如科技政策宣传的精准性不足,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不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覆盖面和深度有待拓展。
(四)服务保障仍需加强
面向科技企业的法治服务供给不够精准,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痛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不多,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法治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指标,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个人奖惩直接挂钩,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的落实力度
继续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与国家、自治区和我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法律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强化法治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科技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策略,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技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025 年兴安盟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兴安盟科技创新事业安全规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兴安盟科技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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