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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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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于兴安盟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482-88337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盟科技局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信息公开要点、科技创新布局、社会大众关切等方面,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创新突破年工作要求,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主动做到工作年度计划、工作进展、重要事项推进按时按点公开;重点抓好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政策、资金补助、工作等大众关心的科技领域重点信息公开;认真完成政协提案办理,接受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群体的监督。2025年,盟科技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52条。其中:工作动态80条,通知通告57条,公开政协提案答复共1件,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发信息2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事项。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依法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盟科技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筑牢信息质量防线。一是严把多道关口,对拟发布信息逐一审核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权威规范,坚决杜绝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对外发布。二是加强日常管控,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实行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第一时间整改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并整改信息发布、网站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三是规范保密管理,结合科技工作涉密特点,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科技创新、项目合作等敏感信息进行严格甄别,全年未发生失泄密及信息发布失误事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兴安盟科学技术局信息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工作网络健全,责任分解到位,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盟科技局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将信息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自查整改,定期对政府网站运行情况、信息发布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2025年,盟科技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有待加强,办理质效需提升。二是工作队伍能力有待提升,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科室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布、轻审核、慢更新的现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

(二)改进情况。一是规范办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质效,加强业务协同联动,组织相关科室联合研究,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合法、全面,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制度执行防线。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等制度刚性执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5年共承办政协提案1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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