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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第二批兴安盟本级科技定向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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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助力完成“五大任务”,深入落实科技“突围”工程,开展“六个行动”,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系统部署的原则,根据《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支持盟内企、事业单位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展科技合作,提升我盟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联合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动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兴安盟本级科技定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科技定向合作项目主要支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开展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报送胶装成册项目申报书,且必须附带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兴安盟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46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需设课题2—3个。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2年。

7.企业牵头申报,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1:1,最高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但运行不足1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8.事业单位牵头申报,无需配套自筹资金。

9.项目严格按照《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未按照要求实施或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盟财政局按照要求收回资金。

(三)项目负责人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1965 6月以后出生)。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1.项目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级次,向所在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式5份;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盟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进行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务必于71将材料报送至属地归口管理部门

2.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74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单位汇总表及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盟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合作科,对不按要求及逾期申报的地区和单位,概不受理,后果自负。

四、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高新与合作科:呼    8833723  15148260498

孟凡蕊           15295525012

汤茜涵           18648245810

刘肇骢           15248228697

 合计划 科:魏    8833710  15705007123     

     科:王    8833711  13171380822

财务咨询

     科:陈    8833709  13154827200

)组织推荐

高新与合作科:呼    8833723  15148260498

孟凡蕊           15295525012

汤茜涵           18648245810

刘肇骢           15248228697

 

 

附件:2025年第二批兴安盟本级科技定向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兴安盟科技定向合作项目申报书.doc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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