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科局、科右前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兴安盟科技活动相关信用主体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根据《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科发〔2019〕43号),结合我盟科研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兴安盟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兴安盟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