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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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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于兴安盟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482-8833718)。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盟委、行署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政务动态、部门文件、部门财政预决算及其他等有关信息。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今年我局通过兴安盟科学技术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624条,微信公众号信息449条。及时转发国务院、政府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主动进行回应或转载相关回应,及时回应情况。2023年,我局无重大舆情回应情况。未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留言平台工作,及时办理,共收到留言1条,已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除本局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相关政府信息指南。2023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落实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做好盟科技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维护和设置,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栏目内容,做到工作动态2周内更新,部门文件6个月内更新。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及时、高质、高效公开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盟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偏少,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共承办政协提案3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3件政协提案答复以于2023年7月18日上传行署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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