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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技服务业2022年行动方案

来源: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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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科技服务业提档升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服务业2022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重点围绕我盟打造20条产业链对科技服务业的现实需求,通过开展6个专项行动,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健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全面升级科技服务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率,推动全盟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特派员兴农助企行动

行动目标:2022年组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374名,推广新技术27项,引进新品种44个,服务农牧民6050户。选聘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20人以上,实现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达到80家以上。

具体任务:一是组织全盟农业科技特派员按照农牧民的技术需求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培训指导、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乡土人才培养等服务,提高服务地区的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二是开展12家盟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评审备案工作,并对5家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评估,提升科技选派员工作平台支撑和能力素质。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向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关键技术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研发费用归集和创新指标统计等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政策培训全年累计不少于120次,企业科技特派员向服务企业主动提供科技政策解读服务全年累计不少于1000次。

政策支持:对年度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5万元的自治区后补助支持;对新备案的盟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科技补助支持。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科技对外交流合作行动

行动目标:积极推进现有合作项目早出成果,并与更多院校争取开展合作,2022年,力争增加合作院校至少5个以上,实施合作项目10个以上。

具体任务:一是聚焦我盟农牧业产业化、生态建设、清洁能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与江南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科院东北所等院所、高校的务实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引进先进创新理念和技术成果,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二是积极对接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等院校,争取在智慧农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深度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发展。三是紧盯各合作主体,推动落实各项合作协议,确保每一项合作事项落地实施。

政策支持:根据《加快推进“科技兴盟”行动深入实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内容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给予科技项目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动

行动目标: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体系,争取建设自治区级成果转化示范区或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培育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2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1家、培养技术经纪人50人以上。建设1个技术要素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成果对接服务,征集发布科技成果100项、技术需求50项以上,举办成果推介会1场,促成供需双方达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项以上,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3500万元左右。

具体任务:一是整合资源,努力争取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或示范基地,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年底前)。二是完善兴安盟科技大市场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产权交易和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评估、挂牌交易、技术经济、科技金融、法务财税等专业化服务(10月底前)。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我盟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9月底前)。四是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打造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年底前)。

政策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优秀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50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兴安盟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三)创业孵化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加强孵化机构建设。争取新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家,深入推进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50场次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具体任务: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改革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方式,由认定制改为备案制(6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促进科技创业载体提质增效(8月底前完成)。三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深层合作,争取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成果转化落地(年底前完成)。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创新创业大赛,为科技企业搭建人才、技术和资本融合服务平台(年底前完成)。五是探索开展自治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年底前完成)。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

(责任部门:兴安盟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知识产权服务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组建兴安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为15家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活动。

具体任务:一是组织自治区、兴安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成立兴安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企对接服务微信群,并举行3场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为15家有质押融资需求的企业搭建政银企合作桥梁。二是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兴安行”和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等活动,深入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目录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求,宣讲质押融资政策,总结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促进企业研发、专利实施和增加收益等方面的成效,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查询服务。三是对30家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兴安盟支行、科技局)

(五)科学技术普及惠民行动

行动目标: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服务,科技受众达到50万人次以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意识和素养。

具体任务:一是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二是举办“2022兴安盟科技活动周暨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活动,集中开展义诊医疗、科普宣传、咨询指导、科学互动、科学表演等示范服务活动(9月底前完成)。三是举办“全盟科普讲解大赛”、“优秀科普作品和科普微视频大赛”、公民科学素质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大赛,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我盟科普宣传者、讲解人员和科普志愿者的科普工作服务水平(年底前完成)。四是开展科普小分队旗县市行活动、百名专家旗县市科普宣传行活动,组织科普专家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在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牧区宣传科普知识,将科技文化服务送到学校、社区和农村牧区,营造浓郁的科普文化氛围(年底前完成)。

政策支持:兴安盟财政设立科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科普公益活动。

(责任部门:兴安盟科协、科技局、教育局、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盟科技、发改、教育、财政、人设、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协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旗县市显影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科技交流合作。鼓励“科技兴蒙”合作主体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盟建立分支机构,提供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依托我盟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国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与我盟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推动全盟科技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三)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完善基础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研究分析及相关规划、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落地实施的预测研判和分析评价。建立实施定期分析和年度推进工作制度,做好政策落实和跟踪问效工作,促进全盟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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