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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学技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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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本年报由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于兴安盟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482-8833718)。

  2022年,兴安盟科技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效率、树形象,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一、总体情况

  一是提高政务公开管理。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定期研究部署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全面、及时、准确。

  二是扎实开展信息公开。今年我局通过兴安盟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信息共462条,微信公众号信息222条。及时转发国务院、政府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主动进行回应或转载相关回应,及时回应情况。2022年,我局无重大舆情回应情况。未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留言平台工作,及时办理,共收到留言1条,已办结。

  三是严格公开规范程序。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是强化信息督查保障。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导制度,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局各科室中心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专人、有安排、有考核,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确保年度信息报送目标高质量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标准,持续规范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及时发现和整改错敏信息。按要求做好网站、新媒体备案注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增强,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创新性开展政策解读。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提高工作实效。根据政务公开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意见吸纳、文件公布、文件解读等环节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维护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板块和科技局信息网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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