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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兴安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9日 分享到:

 《办法》出台背景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明确指出,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平台。2017年12月,科技部召开全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现场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需求,搭建创新创业基地和平台,努力开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新局面。

    我也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强调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对于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补齐我省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备案申报。

    1、备案条件:一是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年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

    二是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是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是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

    2、主要任务: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3、备案程序:申报单位根据通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盟科技局组织评估论证,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确定拟备案名单;按程序经盟科技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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