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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技局关于征求《兴安盟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和《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意见的通知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分享到:

  

  

  兴安盟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依托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和“两米两牛一旅游”产业发展方向,推动科技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深度融合,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有机结合,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适应,服务好“三农”,积极培育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引导产生科技服务新业态。

  一、拓展科技信息服务

  (一)整合信息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兴安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区域布局,开展科技文献、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人才、地方特色资源共享等。推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

  (二)强化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盟旗两级加大投入,做好 “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农村牧区科技信息化建设”和12396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全盟六个旗县(市)、重点乡(镇)、村(嘎查)终端,完善科技信息网及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立。

  (三)支持科技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做好“兴安盟科技信息网”建设,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现代服务技术集成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进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环境下现代服务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申报、创新平台申报、成果认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等一站式在线咨询服务。

  二、做好科技政策与法规建设的宏观部署和设计

  (一)支持开展科技评估、科技项目论证、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深度开发科技统计数据资源,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科技形势分析研究。加强科技志、科技年鉴的文献整合与编撰工作。面向中长期的兴安盟科技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思路,做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主创新条例》。做好科技体制改革态势研究。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状况评估和发展方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与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研究,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评价。产业技术进步对策研究。

  (二)加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研究。配合自治区做好自治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优化与监测数据年度跟踪研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加值规模、增长速度测算,基于国家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兴安盟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与对策,基于内蒙古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兴安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与对策,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的科技服务业界定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数据获取与测算。

  三、构建现代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统一开放的现代化技术市场,健全技术市场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效益明显提升,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增加技术市场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引导各类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公开交易。推进技术转移政策、平台、信息、服务与企业对接,支持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和专员。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场的融合发展,形成以统筹配置区域科技资源为核心、融合配置其他相关要素资源的新型市场。

  四、创新发展生产力促进体系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明确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枢纽的发展定位,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多功能、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接县域科技需求,重点开展区域科技金融结合、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等服务,形成网络化服务功能。

  五、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星创天地”。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产业链关键点和瓶颈环节开展创业,领办、创办、协办经济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开展一批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模式示范、创建利益共同体模式示范,支持科技特派员或科特派法人团体承担相适宜的科技计划项目,提高创业行动的技术层次和创新水平。鼓励科技特派员扩充服务功能,推动新型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鼓励开展工业科技特派员示范,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企业发展。

  六、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

  (一)支持组建运行独立、面向社会的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支持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研发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重点提升产品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外观设计与设计咨询水平。支持基于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丰富设计产品品种,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

  (二)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形成集团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挖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外包企业的人才和技术潜力,提高服务外包技术支持和承接能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品牌提升,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各类相关资质认证。

  

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建立和完善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移转化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44号)精神,加快建设和完善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及在兴安盟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盟委提出的“两米两牛一旅游”产业发展总体思路要求,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转移链条,补齐薄弱环节,同时加强政策配套和体系协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培育壮大兴安盟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供需对接和高效转移,为兴安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以丰富资源优势为招牌,引聚创新技术资源汇流兴安盟。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兴安盟资源优势换取优势技术资源入驻,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导向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供需在兴安盟对接落地开花结果。

  创新思路,以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媒介,实现创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重点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强化服务平台服务职能与质量;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融合对接。

  开放协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为创新技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建立健全优质公共服务系统,完善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为核心的科技成果供给、交易和资源配置政策,完善和落实普惠性支持政策。积极融入东北经济圈,利用好京蒙合作发展契机,加大技术转移开放合作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盟内外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备,技术转移渠道畅通,立足内蒙古,   面向东三省和京津冀及技术先进省份广泛开展技术转移,建立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到2025年,兴安盟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发育完善,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健全,盟内外技术转移网络对接畅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移的渠道顺畅。

  二、重点工作

  (一)整合资源建立功能完备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以政府为主导,利用“互联网+”功能,建立汇聚盟内企业、产业、资源、政策、人才、服务平台、技术需求、存量技术等方方面面信息资源入驻的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高效推进技术转移政策、平台、信息、服务与企业对接。

  (二)加快培育发展地区性技术交易市场

  以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核心,构建全盟技术交易网络,尽快实现与全区及各盟市技术交易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的全盟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数据库,通过平台连接技术转移交易方和服务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

  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融资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技术、资本和企业精准对接。

  优化技术市场供给,引导各类产权明晰的研发成果入场交易。

  制定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奖励。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

  政府主导,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绩效评价,对评价合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项目补助、技术交易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风险投资补偿等激励政策。

  (三)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培训。

  (四)拓展和通畅技术转移渠道

  发挥兴安盟资源禀赋优势、方位优势、政策叠加优势高地效应,吸引创新技术转移落地。

  兴安盟有无污染土地、空气、水自然资源,有丰富农牧业产业资源,有可大力的风光能源,有储量巨大的矿产资源,

  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

  发挥地域优势,加强东三省及发达省区的联系对接及合作交流。

  利用京蒙合作有利契机,加强与京津冀区域间科研院所、高校的交流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人才,与技术转移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兴安盟落地转化。

  建立健全盟、旗县市两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定期开展面向旗县市的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旗县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 鼓励支持创新创业

  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孵化体系。

  引导发展星创天地,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要素向农村牧区聚集的重要作用。

  (六)依法保护技术交易活动

  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七)完善政策制度配套衔接

  落实技术交易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技术交易减免税联网申报机制,优化技术交易减免税流程。落实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措施。

  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必要的领导机构,抓好组织实施。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检查、评估、总结。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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