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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技局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清单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分享到:

一、不服兴安盟科技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兴安盟科技局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持有异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等。

  (四)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安盟科技局在以上行政许可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兴安盟科技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兴安盟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安盟科技局在有关科技计划组织管理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兴安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经费管理办法等。

  (四)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兴安盟科技局在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向兴安盟科技局提出复核申请,兴安盟科技局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复核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仍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兴安盟科技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兴安盟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安盟科技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安盟行政公署政务公开制度》。

  (四)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兴安盟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存在异议,可以向兴安盟科技局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兴安盟科技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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