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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三区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蒋弟杰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分享到:

一、建立三区人才工作站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建立三区人才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盟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服务指导能力,对区域农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与涉农、涉工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工作基础,并能为三区人才工作站建设需要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4.能系统整合和积聚一定数量三区人才,围绕受援旗县市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对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园区、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民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5.三区人才工作站的建设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完善可行,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二、三区人才工作站的申报备案程序有哪些?

答:1.填写《兴安盟三区人才工作站备案表》,并附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三区人才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符合工作站备案条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佐证材料由旗县市农科局或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及盟直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报送盟科技局。

2.盟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三区人才工作站进行评审。通过备案的三区人才工作站,盟科技局将统一公布。

3.旗县市农科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相关单位每年定期报送三区人才工作站工作进展和总结。

三、申报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以盟科技局发布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四、创建的三区人才工作站会有什么奖励支持?

答: 盟科技局对运行情况良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成果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一定的项目或资金支持

五、三区人才工作站主要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根据受援旗县的产业技术需求选派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二是组织受援旗县开展科技人员人的推荐培养

六、选派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选派对象是自治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等单位中能够解决我盟受援旗县科技需求、愿意到基层从事科技服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七、选派人员开展的主要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选派人员围绕受援旗县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受援旗县市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所需的科技人才。

八、选派人员服务有时间要求吗?

答:有,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

九、三区人才工作站获得的资金可以自主支配吗?还是有资金用途要求?

答: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具体按照国家、省、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创建三区人才工作站基础条件建设有资金支持吗?

答:没有,三区人才工作站的基础条件建设等所需资金,由建站单位解决。

十一、三区人才工作站怎么考核?

答: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资源整合不够、服务效果不佳、带动作用不强的工作站,取消其备案资格。

关于发布《兴安盟三区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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