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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盟本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分享到: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盟本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旗县市科技局、前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盟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调动我盟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不断提升我盟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兴科发 〔2022〕59 号)要求,兴安盟科技局决定开展 2023年盟本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较强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馆、站)、气象台(馆、站)、地震站(馆)、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所等。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媒体。

  (四) 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 (展品、教具、展项) 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等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 4 人以上专(兼) 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各旗县市农科局、盟直单位均可推荐申报,每个旗县市不得超过3个,盟直部门不得超过1个。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兴科发 〔2022〕59 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和旗县市农科局提出推荐意见,盟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单位由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审定后,发文通报并授予“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称号。

  (三)申报时需填写“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一式 5 份;申请书请登录兴安盟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xam.gov.cn)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罗金龙

  联系电话:8833707 15702448232

  申报材料邮寄地点: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85号兴安人防、科技办公楼302室

  附件:兴安盟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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