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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盟科技局 作者:盟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分享到:

  兴安盟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83号)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我盟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 总体要求

  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日常执法以及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和宣传力度,组织生产源头和商品流通领域执法检查整治,以食品、药品、日用生活品、电子商务、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

  •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在具体工作中,以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针对大型商品流通场所、专业市场和展会、现场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开展抽查次数不少于10次。

  • 抽查流程

  1、随机抽查各旗县市科技局专利人员,向进行执法检查的企业下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和商家自查登记表。

  2、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对商家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严肃着装,佩戴执法标识,并向商家出示执法证件。

  3、对在检查中查获的涉嫌假冒专利产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拍照取证,并由商家现场签字盖章。

  4、对在检查中查获的涉嫌假冒专利产品依法进行立案,并下达立案通知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构成假冒专利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假冒专利但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的以及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处罚情形的,免予处罚;不构成假冒专利的,依法撤销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对抽查结果的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案件处理完结后及时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检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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